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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 当用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务,无论是试用或使用,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公司的服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之所有使用规范及服务条款的拘束;并同意遵守用户当地及中华民国法律的规定。
  2. 本公司有透过第三者提供额外的网路服务以提供完整的网路服务方案予用户,当用户使用该等服务时,用户得同时同意接受其服务条款与其他规范。
  3.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用户的申请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

服务风险

  1. 基于网路服务之构成特性,本公司有义务告知用户采用网路服务相关之一切风险及原则。本条款所提及之风险可应用于大部分其他网路服务公司所提供之网路服务上。
  2. 用户使用本公司之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网际网路的特性以及市场型态。网际网路是由世界各国政府基础建设、无数营利网路服务公司、非营利机构、个人所构成的一个公开、自由且巨大的电脑网路。
  3. 网际网路基于发展迅速,各种新病毒的产生、崭新入侵技术的发明、滥发广告信的技术与其他正当技术发展速度一样迅速。
  4. 用户无法连接网际网路、网址被窃用、电脑设备感染病毒、网路网站被入侵、电子邮件遗失,有可能并非本公司之疏失所造成。本公司诚信经营,必须受广大用户所认同方能成功获利。本公司自当尽力维护用户网路服务之安全及服务之完整性。
  5. 使用本服务前,用户同意接受网际网路服务必须承受本服务条款之服务风险所列举之风险所在。基于该风险有不可抗力或难以评估责任所在,本公司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的担保。用户在申请使用本服务前,应自行考量评估且自负风险,所有本条款所规定外的一切风险责任用户得自行承担。
  6. 除本条款涵盖的范围外,用户由本公司(或)及本服务取得之一切建议及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本服务之任何保证。

服务声明

  1. 「软体」系为依一般目的而设计并提供之软件,并非为任何使用者之特殊目的而设计或提供。用户同意没有任何软体系完全不含错误。本公司就一切瑕疵担保、条件及其他条款,不论其为明示或默示(不论系依成文法、普通法、附随规定或其他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就品质满意度之默示担保、 「软体」之符合特定目的及随软体附有之书面资料,本公司之各项用户服务,依本公司既有之规划提供,对于特定使用者之特殊需求,本公司不担保本服务将符合您的所有需求。
  2. 本服务之应用程式、文件及由安装程式所安装或使用的用户端电脑档案为本公司所有,并且依本合约所载条款及规定之基础,授予您一全球、非专属、不可次授权之授权。当您同意并使用本服务,其所有权仍属本公司所有,用户仅得依本服务条款之约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转或让与给其他第三人使用。
  3. 本网站上所使用或提供之软体、程式及内容之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营业秘密、专门技术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均属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所有,非经权利人事先书面授权同意,用户不得重制、公开传播、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改作、编辑、出租、散布、进行还原工程、解编、反向组译、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违反,除应自行负法律责任外,如因而对本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本公司得向该用户请求损害赔偿。
  4. 本公司可能经由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寄发通知至用户。本公司也可能透过通知或连接显示告知用户其服务或服务使用条款异动及变更之通知。
  5.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自行判断是否由您帐号传送电子广告信件或其他未请自来之大宗电子邮件,如经本公司确定为您帐号所为时,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该帐号之使用。如经本公司察觉或经他人申诉用户有违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时,本公司除有权径行移除或删除该内容外并有权终止或暂停该用户之用户资格及各项服务。本公司如因此产生损害或损失,并得向该用户请求赔偿。
  6. 这个系统的完整倚赖电子邮件的适当使用并作为讯息传送之媒介。任何使用电子邮件系统,直接或者间接当做 spamming 工具,或者除了它原本之使用目的之使用,都是被禁止的。
  7. 在这个软体试用期间,用户将不会被收取任何的服务费用;但试用本服务之用户也可能在不被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被结束本服务。本公司也将在用户不被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保留随时修改,或临时/永久的中断,此试用服务(或者任何其它部分)之权利;对于试用期间储存在本公司平台之数据,无论损失或发生数据上的错误,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8. 本公司不担保各项服务之正确、完整、安全、可靠、合适、时效、稳定、不会断线及出错。您同意对于您所传送之电子邮件、档案及其他资料做备份时因传送过程而造成电子邮件、档案及其他资料之遗失,本公司不负任何担保责任(包括用户自身的疏忽将使用者密码遗失或泄漏)。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均是以「现状」提供,本公司对于其正确性、即时性、完整性、适当性、或与其他使用者间讯息或联系的递送、接收、删除、储存、或客制化、个别设定功能等,不负任何责任、亦不为任何明示、默示之保证。本条所排除责任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润之损失、个人伤害或财产损害、业务中断、商务或个人资讯之损失。
  9. 用户将被要求不得使用本服务来从事任何不合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制于,试图入侵损害任何网路上之其他用户帐户,单一网站或者一个国家的资讯安全;一经查觉,本公司将采取任何适当的法律程续追朔责任归属。
  10. 用户必须知道本身帐户的密码钥匙。用户有责任确定自身持有之密码金钥是被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本公司将不负责任何起因于密码金钥的遗失/毁损/破解后所导致的损害(包括为没有能够回复备份资料或机密资料遭到泄露之损害)。
  11. 提供于用户之帐号及密码为本公司资产。用户有责任对其持有之帐号及密码,保密、负责、并且重新设定。在试用期之后,帐号及密码即自动解除进入本服务系统之权限。

监视服务使用

  1. 用户透过向本公司书面、口头或网站询问后得到资讯安全服务产品的讯息,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不保证用户能成功完成申请,本公司保有权利拒绝任何用户的申请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
  2. 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并无任何义务检查、确认、保证用户所申请及(或)使用的帐户名称无侵犯第三者权利的可能。
  3. 用户同意接受在非公司所能控制管辖的范围下,对资安产品的合作伙伴所造成的错误、遗漏或其作出的任何行动,本公司不负责任。
  4. 当用户为申请、续约、移转帐户名称缴款后,本公司不退还全部或一部分之款项。当申请、续约或移转帐户名称不成功,除特别于申请文件注明外,本公司得退还用户已缴纳的服务费用,本公司得按情形合理扣除必须之因处理手续而产生之成本费用。
  5. 用户使用之帐户名称到期前,本公司系统(但无实际责任)以自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进行缴款。用户同意接受用户延期缴款而导致服务失效、被删除、或被第三者注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6. 用户同意接受资安服务系统、注册方式、管理模式、标准、或相关之规定及服务条款均有可能随时被相关合作伙伴因任何原因而改变;用户在相关业务环境、规定及服务条款之更改时,仍继续使用其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相关之转变;当用户不同意相关业务环境、规定及服务条款之更改时,用户同意接受终止对本服务的使用及其他一切权利,并同意接受终止使用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7. 由于申请资安服务时,用户的相关隐私资料将暴露于本公司及合作伙伴等客户资料中,本公司自身当尽力保护客户资料的隐私,但无法控制及保证任何第三者对该等资讯处理的模式。
  8. 本公司有权于用户违反本条款及相关其他规定或用户使用本服务进行非法行为的情况下暂停或删除用户透过本公司申请的资安服务。
  9. 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以外所规定之相关条款及争议处理方式所认定之管辖执行区域有可能并非于中华民国境内。如因处理相关之争议或业务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客户得自行承担。

保密义务

  1. 本公司除业务及法令需要外,于本公司已终止一切服务的用户隐私资料,本公司得妥善处理并加以毁灭。
  2. 除下列情形外,用户所提供之隐私资料、网站资料、电子邮件内容,本公司不得揭露予第三者:
    1. 本条款内所规定;
    2. 本公司需向第三者提供客户资料才能提供客户所要求的服务/产品时;
    3. 本公司需透过第三者合作提供客户产品/服务时;
    4. 用户违反本公司服务条款时;
    5. 应司法机构、检调单位及其他政府机构的要求时;
    6. 需保护本公司、其使用者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时;
    7. 本公司进行合并、收购、重整时;
    8. 经用户书面同意时。
  3. 除下列情况外,用户从本公司所获得之文件包括协议书、合约、申请书、说明书、报价、建议书等机密文件得保持机密:
    1. 应司法机构、检调单位及其他政府机构的要求时;
    2. 当相同之资料已经公开公布时;
    3.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时。

其他

  1. 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得使用用户所登录之资料,并得编印建置用户目录,但用户事先声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透过第三者提供之服务,其服务条款之更改,本公司不负任何通知责任。
  3.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的权利,修改后本公司得立即公布于网站上。

诉讼管辖

  1. 用户租用本服务所生之一切纷争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